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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必须清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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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不一定需要清算。合伙协议产生纠纷的,不一定要对债务进行清算的,合伙企业解散时,才需要对债务进行清算,合伙协议产生争议的,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解决。
合伙清算的条件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综合上述,合伙纠纷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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