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核定征收的方式如下:
1、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乘以1%;
2、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率。
土增税清算的扣除项目如下: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相关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具体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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