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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为什么不能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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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能参与投标的原因是没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的流程如下:

1、获取招标文件;

2、制作投标文件;

3、递交有关证件(资格预审)与投标文件;

4、缴纳有关费用(标书费与投标保证金);

5、侯标;

6、获知定标结果;

7、获取中标通知书;

8、签署合同;

9、履行合同;

10、取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综上所述,分公司不能投标,除非取得总公司的授权。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公司在某地的代表,而只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具有投标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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