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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流程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流程也就是一般刑事案件一审的判刑流程。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故意伤害案之后,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对受害人做伤情鉴定,如果被害人受伤程度达到轻伤以上,就可以正式启动刑事案件程序展开侦查。公安机关侦查之后会将全部案件证据编纂成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案件构成犯罪的会将案件起诉到法院。认为案件不构成犯罪的,会做出不起诉决定。认为案件可能构成犯罪,但有部分案件事实没有查清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法院之后,法院会组织合议庭安排庭审,经过庭审质证及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由法院决定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并依法作出判决。

一、法律规定诈骗案退侦意为什么

意味着案件要退回补充侦查,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7条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二、刑事案件三个阶段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流程,具体如下: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刑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主要任务是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这个阶段在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送来的案卷后,审查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构成犯罪的,在1个月内移送法院起诉。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通过开庭审判,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会在2至3天内立案,1个月内开庭审理,判处刑罚或者无罪判决。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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