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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专用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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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专用罪认定

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专用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构成非法出售专用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情节,法律规定了三档刑。这种犯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对专用的管理制度,干扰了国家的税制改革,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认定

应注意区分本罪与出售伪造的专用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非法出售专用罪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专用;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伪造的国家专用。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明知是国家的专用而故意非法出售;而后者明知是伪造的专用而故意出售。

3、法定最高刑不同。前者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但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处罚编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专用罪

2、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售专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出售专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售专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出售专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

(3)出售专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专用的产生保障了国家税收的完整性,非法购取会严重打乱国家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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