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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0万后还清,那还判刑么?

来源:东饰资讯网

1、如果挪用公款并未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仅仅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等事项,在三个月内还清的,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中,根据其规定,擅自挪用公款,如果用于非法活动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没有数额的要求,因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如果用于营业活动,达到数额较大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此种行为即便后续能还款,也使国家的钱款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财产安全;如果是单纯用于自己的生活开支等,只有达到数额巨大,并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才构成挪用公款罪。

3、因此,只有在挪用公款用作自己的生活开销或者其他用途,在三个月内还款的,不构成犯罪,不受处罚;若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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