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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子女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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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报送相关材料: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程序是怎样的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条(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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