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房产抵押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房屋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如果出卖人未履行消灭抵押权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责任承担。如果买受人同意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则抵押由抵押人自行承担。因此,抵押的房子过户前需先解押并还清贷款,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房产如何抵押
民间借贷抵押房屋的,抵押人和债权人要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就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过户后抵押谁来承担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综上所述,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卖房屋的,抵押由抵押人自行承担。如果买受人愿意代为清偿,也可以实行。
因此,抵押的房子进行过户必须先进行解押,还清银行贷款,这时自然是出卖人承担。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间借贷抵押房产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即可设立。过户后,如果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卖房屋,则抵押由抵押人自行承担。只有在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由买受人承担抵押责任。因此,在进行房屋过户之前,必须先解押并清偿银行贷款,出卖人才会承担抵押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