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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和共同贷款人有啥区别

来源:东饰资讯网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单个的借款人通常是由本人偿还债务,而共同借款人中一方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他共同借款人偿还;

2、借款人通常是指单方的借款人,而共同借款人则说明借款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一、欠条已经到期对方不还怎么办?

到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也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二、如果借条没到期能不能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会驳回起诉。

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

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除外。

一般情况,双方约定履行日期的协议,债权人不能主张提前履行。

但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债权人可以向起诉,提前主张债权。

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债务人死亡该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贷款人可以向借款人的继承人索赔偿还。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私人贷款法律关系中,借款人死亡不会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消除,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2、借款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必须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属于已故配偶的财产归配偶所有,其余财产属于已故借款人的财产;

3、债务人死亡前,只要找出共同债务,生存一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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