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被迫 辞职 主要是非本人真实愿意的离职,有以下情况: 1、未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权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