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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界定及法律规定

来源:东饰资讯网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的条件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犯罪故意、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拓展延伸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与刑罚幅度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与刑罚幅度是指在法律上确定贪污罪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以及对犯罪行为的刑罚程度。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挪用公共财物或者非公有财物的行为;三是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而贪污罪的刑罚幅度则根据犯罪的情节、数额等因素来决定,一般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在司法实践中,将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

结语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侵犯的财物、主观故意以及行为方式。根据犯罪的情节、数额等因素,贪污罪的刑罚幅度将由依法判处。通过严厉打击贪污犯罪,我们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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