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一般是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调查取证情况,法院依法判决。缓刑的适用条件: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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