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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辞职不发工资劳动局投诉有用嘛

来源:东饰资讯网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投诉、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权。工会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支持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诉讼。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如造成劳动者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经济补偿时,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公司不发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如果构成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说可以主张合法权益的,劳动者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劳动者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此外,工会也有权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供支持和帮助给予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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