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表现为四种情形:
1.公司经营不善,且无法通过调整经营管理人员得以改善;
2.股东利益对立严重,无法调和;
3.公司资产正被滥用、浪费;
4.大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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