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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失业,如何维权?

来源:东饰资讯网

怀孕女职工被辞退的处理办法和条件。如果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撤销解除合同的决定,支付工资损失;如果未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女职工严重违纪、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无需支付赔偿金。虽然怀孕女职工有保护,但有限度,若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怀孕7个月被辞退怎么办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有的人认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就相当于有了“免死金牌”,用人单位不能将其辞退了,但其实法律虽然基于了怀孕期间女职工一定的保护,但是保护也是有限度的,只能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人单位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但如果怀孕女职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那么单位也是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且此时不需要支付怀孕女职工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违纪、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况,或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拒不改正,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时应谨慎操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公平就业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失业保险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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