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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在外地办手续吗?

来源:东饰资讯网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多创收到外地务工或者毕业后留在外地工作,婚姻持续不下去想离婚的话,请假回家办理手续不方便,所以很多人会找律师咨询,看能否在工作的当地办理离婚。是否能办理,就要看怎么离婚了。一、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都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办理协议离婚的话,依据法律规定,需要到男女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外地办不了协议离婚。二、如果双方对于是否离婚、财产或者子女等离婚事项有一项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想离婚,从途径上来讲只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话,如果被告已经在某个外地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话,管辖法院是被告工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在外地还不满一年,那么管辖法院还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三、如果一方离开户籍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不能在外地办理。诉讼离婚的话,如果被告在该外地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了,可以在该外地诉讼离婚。

一、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在双方对离婚完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因长期在外工作的原因,不便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可以参照诉讼离婚的方式在长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有相应的简便操作方式,针对这种一致的情况,一般当天可以办理完毕。

(二)、诉讼离婚

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

至于到何地法院起诉则是很重要的问题,此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也有例外,如下列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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