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管理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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