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根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确定。生效裁决后,债务人应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按民诉法规定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为宽限期,不计算违约金。
法律分析
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违约金的数额可以通过合同里面约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因此逾期违约金的数额,如果合同里面有约定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按照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付违约金。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法定的迟延履行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至于一些判决书中给当事人指定的履行期,期间一般很短,属于提示、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宽限期,这段时间利益应归于义务人,不应计算违约金。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根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确定。一旦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应按照判决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付违约金。此时,债务人不再承担违约责任,而是承担法定的迟延履行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对于判决书中指定的履行期,属于宽限期,不应计算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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