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费用发票,包括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残疾辅助器具的发票等;
3、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
4、医院就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
5、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明;
6、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抚养人亲属的户籍证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以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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