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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有什么

来源:东饰资讯网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增加其财产总额;

(2)他方受损失,指因一定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

(3)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是取得利益所致,取得利益是因,受有损失是果;

(4)没有合法依据,即取得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原因就是欠缺给付目的,给付系为一定目的而对他人的财产有所增益。给付行为因欠缺目的,而构成不当得利,可以分为几种类型:一是自始无给付目的;二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三是给付目的之不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一、工资打错了对方不愿意退还怎么处理

工资打错了对方不愿意退还,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无果后,如果金额较大,用人单位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工作多发拒不退还的,可构成不当得利,受损人可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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