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般是不算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一方婚前买的房子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房子婚后加上了男方的名字,或者房贷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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