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的赌资金额的认定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2、代理赌博网算开赌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3、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4、网络赌资按其代表金额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综上所述,参与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大家要远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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