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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前的债务,应该向分立后的哪家企业追偿

来源:东饰资讯网

律师分析:

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一家公司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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