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如下:
1、租房的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
3、保证合理使用出租屋的权利;
4、提前收回自住权;
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权;
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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