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但并非唯一解决途径。劳动监察大队接收投诉后,根据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关决定。劳动监察大队具有法定、行政、专门和强制性的属性。如果仲裁部门已作出裁决,拿着判决去警局报案可能无效。
法律分析
拖欠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解决,这是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范围内,但这也不是唯一解决途径,司法机关也可以受理。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拖欠工资的流程是接收到投诉举报后,根据劳动者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作出相关决定。
一、拖欠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解决吗
拖欠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对于拖欠工资,查证属实的,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监察大队工作模式是对单位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处罚,适用用举报。仲裁部门对双方争辩进行裁定,适用于投诉。前者相当于警局,后者相当于法院。如果没有新材料新证据,拿着法院判决去警局报案可能不会有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拖欠工资的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拖欠工资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投诉或举报;
2.填写登记表;
3.提交证据材料;
4.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
5.调查完成后,作出决定;
6.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投诉)单位。
三、劳动监察大队的属性
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2.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
结语
拖欠工资问题,劳动监察大队是解决途径之一,但并非唯一选择。劳动监察大队会根据投诉举报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关决定。如果拖欠工资属实,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此外,司法机关也可以受理此类案件。劳动监察大队具有法定、行政、专门和强制性的属性,是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门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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