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属于建筑劳务外包服务的就应该开具“建筑服务”的,单纯提供人员的劳务派遣服务的则可应当开具“劳务费”。 按照常理来说,能够开具“劳务费”的只有劳务派遣公司和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