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捕7天可以暂缓执行,不是保释。
2、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捕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捕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3、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捕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捕的申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