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 领取失业保险金 ,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依上述规定你自己主动辞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