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建筑工程的索赔程序,建筑工程索赔的依据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条件?
(一)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任务;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二)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法律咨询解答
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
2、请第三人进行调解;
3、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如何规定
1、应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时必须做到有理有据;必须注意资料的收集、对资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必须认定后及时地处理索赔;
在具体处理索赔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分析,什么时候应该给工期索赔,什么时候应该给费用索赔。
2、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进行时效检查。
3、应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
4、应在工作中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能提前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吗?
能提前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等。若是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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