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产生社会危险;严重疾病、无自理能力、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不会产生社会危险;羁押期满但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检察院批捕了,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后,经公安和检察院批捕,是否仍能保持取保候审身份?
取保候审后,经公安和检察院批捕,原则上不能保持取保候审身份。一旦被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批准逮捕,通常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诉已经开始。取保候审是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目的是确保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但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将被送入看守所或拘留所,取保候审身份将被终止。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取保候审身份。因此,具体情况需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检察院批捕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身份一般在被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终止,但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决定是否恢复取保候审身份。具体情况需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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