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分过重不服可以申诉吗
1、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向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诉。
2、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诉状,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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