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人员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公职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在编教师,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公务员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是违法的。申请个体工商业经营执照的人员必须是具备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或其他国家政策允许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场地、能力及技术。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明、开业登记申请表和经营场地证明等材料。事业编制类教师不允许办理营业执照,以免违反法律规定。
营业执照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必须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3、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
4、必须有足够的经营资本;
5、必须有符合要求的经营管理人员;
6、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教师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包括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因为这违反了法律规定;而申请个体工商业经营执照的人员应是符合条件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等,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具备必要的经营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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