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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产假2024年新规定

来源:东饰资讯网

重庆市2024年的产假规定如下:

1、正常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80天,总产假为178天。

2、难产。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流产。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男方护理假。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15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若女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经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育儿假。

重庆的产假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1、申请安胎假:需要向医院开具证明,并递交给上级等待批准。

2、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需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填写好的产假申请书、申请单位的领导签字、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附件,最后附上感谢语,这是基本礼仪。

3、提交申请材料:将上述材料统一递交给所在单位进行核实情况,待批准后即可开始休产假。

综上所述,具体的产假天数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例如晚育可能增加额外的产假天数。此外,如果是因为难产或多胞胎生产而增加的天数,也会相应增加。产假结束后,可以申请返回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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