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当事人对于裁判文书上的笔误、错漏或者统计错误等明显差错,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改正,由该院裁定。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会出现一些裁判文书上的笔误、错漏或者统计错误等明显差错。这些错误可能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及时进行改正。新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设立,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申请改正的途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利于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要求上一级(或同级)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改变或撤销的法律程序。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应该重新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
新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设立,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利的途径,使得当事人可以及时申请改正裁判文书上的明显差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法律规定赋予的权利,将法律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对于裁判文书上的笔误、计算错误或者统计错误等明显差错,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改正;经过该院裁定,改正后的裁判文书应当重新送达各方。对于人民的错误,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上级人民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