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探视不可以不出抚养费。探视权是权利,可以放弃;抚养权是义务,不能放弃。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码事,不能绑在一起互为条件。实际中有不少人离婚时会约定“不给抚养费就不让对方看孩子”或者“不要对方给抚养费也不要对方来打扰孩子”,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探视权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样的也是一种义务,是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是不可以随意放弃的。更何况,孩子判给谁并不只是看谁的经济条件好,你完全可以争上一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