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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出售国有资产罪既遂怎样处罚?

来源:东饰资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国有资产流失罪怎么处理?

国有资产流失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前者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四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为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要件是由故意构成的;

3、客体要件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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