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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处置所得款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分配?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担保法》,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处置所得款项,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担保人或者保证人的担保费用;

二、清偿因担保合同产生的实现债权所必需的费用;

三、清偿担保债权;

四、将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但在下列情况下,分配顺序可能会有所变化:

一、如果抵押人已经对主债权全部或部分清偿,剩余部分归还抵押人;

二、如果保证人已经对债务全部或部分清偿,剩余部分归还保证人;

三、如果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是共同的,抵押人协商一致后决定分配方式;

四、如果有其他情况影响分配顺序,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第四十三条 抵押人按照约定或者债权人的要求在担保财产处分所得价款后,应当将价款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 (一)支付担保人或者保证人的担保费用;

- (二)清偿因担保合同产生的实现债权所必需的费用;

- (三)清偿担保债权;

- (四)将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 第四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分配顺序可能有所变化:

- (一)抵押人已经对主债权全部或者部分清偿,剩余部分归还抵押人;

- (二)保证人已经对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清偿,剩余部分归还保证人;

- (三)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是共同的,抵押人协商一致后决定分配方式;

- (四)有其他情况影响分配顺序的,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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