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宅基地建房流程如下:
1、查看本地的土地:不同地区的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农业部门了解相关和规定,了解自己是否有小宅基地建房的资格及条件;
2、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获得小宅基地的使用权后,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确保自己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编制建房方案: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当地的规定,编制建房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4、办理建设手续:在获得建房方案批准后,需要向当地的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的建设手续,如土地规划、建设许可证等;
5、开始建设:在办理完所有的建设手续后,可以开始建设农村小宅基地。
农村小宅基地建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已经划拨或者颁发了宅基地证;
3、建房项目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规划许可证;
4、建房项目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房项目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施工许可证;
6、建房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建筑标准和建筑安全要求;
7、建房项目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和公共利益;
8、建房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建设农村小宅基地时,需要遵守当地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建设行为合法合规。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建筑设计师和工程师,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