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饰资讯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社保局不开未参保证明

社保局不开未参保证明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分析:开具参保证明为以下适用范围:1、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2、依法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证明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保证明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果符合以上条件不可以开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益记录的;(五)有违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