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依据 工资 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监察 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 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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