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转让的核心内容是:(一)对内效力:债权转让涉及全部或部分权利的移转,转让人脱离合同关系,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二)对外效力:债务人不得再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可对转让人的抗辩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分析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有哪些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解决生存期短、不良资产余额巨大的矛盾,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占据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主导地位。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公司债权性资产的权利无瑕疵。
(二)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2、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拓展延伸
公司债权转让的法律程序与要求
公司债权转让的法律程序与要求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债权转让必须符合公司法和相关的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程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债权转让的双方、转让金额、转让期限等关键信息。其次,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并经过其同意或依法进行公告。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还需要遵守相关的登记和备案要求,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债权转让的法律程序还需要考虑可能存在的反担保、反欺诈等法律风险。因此,在进行公司债权转让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保护各方的权益。
结语
公司债权转让涉及到对内和对外的效力。对内效力方面,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将使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取代转让人的地位。同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主权利的转让而移转,但需确保其有效存在且无权利瑕疵。对外效力方面,债务人不得再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需负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并可对转让人的抗辩进行主张。公司债权转让的法律程序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书面协议明确关键信息、通知债务人并获得同意或进行公告、遵守登记和备案要求等。在此过程中,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有效,保护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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