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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罚金和赃款,是否还需要再交?

来源:东饰资讯网

罚金与赃款不同,交了罚金不代表不用交赃款。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是一种附加刑,而赃款是非法获取的款项。被判处罚金的犯罪者必须缴纳,即使交了罚金也仍需缴纳赃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如果无法缴纳罚金,法院可裁定延期缴纳、减少或免除,但这需要特殊原因的支持。

法律分析

罚金交了赃款还用交。罚金,是我国《刑法》附加刑当中的一种,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赃款的意思是贪污、受贿、盗窃等犯罪非法获取的款项。主要是追缴的问题。罚金与赃款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说用交了罚金就不用交赃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拓展延伸

法律规定:已交付罚金和赃款后是否还需再次缴纳?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一旦您已经交付了罚金和赃款,通常不需要再次缴纳。罚金和赃款的缴纳是为了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追回非法所得。一旦您按照法律要求交付了相应金额,就履行了您的义务。然而,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例如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或者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缴纳。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具体案件的准确法律建议。请注意,本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您已经交付了罚金和赃款,通常不需要再次缴纳。罚金和赃款的缴纳是为了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追回非法所得。一旦您按照法律要求交付了相应金额,就履行了您的义务。然而,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例如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或者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缴纳。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具体案件的准确法律建议。请注意,本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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