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后,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来结束婚姻关系。但是,分居并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夫妻提出离婚诉讼,必须满足两个必备条件:感情不和和分居满两年。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分居时间不满两年,那么离婚诉讼将无法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如果夫妻分居满两年,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非分居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非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而夫妻提出因分居作为离婚的理由,由两个必备条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分居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
2、分居必须连续满两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夫妻分居诉讼离婚需满足哪些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经人民法院调解后予以离婚。因此,夫妻分居诉讼离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协议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另外,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或者进行诉讼离婚,过错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进行诉讼离婚,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或者进行诉讼离婚,过错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进行诉讼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以及过错方重大过错导致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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