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迁出无需男方户口本,可凭离婚证、判决书等前往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离婚迁户口也无需以前户主同意,可由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离婚户口迁出需要开具迁出证明,办理迁入手续,并根据不同省区的规定办理具体手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
一、离婚户口迁出需要男方户口本吗
双方离婚后,户口还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这样一方可以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与当事人的户籍是否农业非农业没有任何关系。另外,如果一方想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离婚迁户口需要以前户主同意吗
迁出户口可以不经由户主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离婚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户口迁出需要以下手续: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结语
离婚户口迁出,男方户口本并非必需。离婚后,共用一个户口本可能会带来不便,因此一方可选择分户或迁出,符合法律规定,与户籍类型无关。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可持原户口簿、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公安派出所应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书规定办理。如一方不愿交出户口簿,可按判决、调解书或离婚证办理,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离婚迁户口不需户主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可由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需了解具体迁移手续,可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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