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普通犯罪服刑,且刑期已经结束,对于子女报考公务员和政审都并无特别大的影响。但是如果刑期还未结束,对报考人民岗位的考生会有影响,对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并无影响。
影响人民政审有两种情况:
1、直系亲属曾经被判过刑(如果仅仅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比如被拘留过,更不影响政审),在招收期间现已刑满释放的,不影响政审,也就是说能通过录用政审;
2、直系亲属曾经被判过刑,在招收期间仍然在服刑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我国法律规定,谁实施犯罪行为,就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连坐惩罚,因此父母有犯罪记录,不会对子女实施惩罚,子女也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虽然父母犯罪记录,子女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不等于对子女的前途一点影响也没有。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规定以下这三种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第一: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第二:曾被开除过公职的。
第三:有法律规定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况。
在这三条规定里面,没有提到任何关于“父母”犯法对考公务员的影响,主要还是针对个人是否受违法犯罪。
《机关人民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