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材料明细
一、单位申请报告(一月内上报,一月后上报者需工会加 注意见)。
二、个人申请(个人基本情况、详细的受伤经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家属申请的需要出具申请人于伤者关系的有关证明。
三、当日的诊断证明(住院者需提供住院病历、死亡须出具死亡证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单位绘制事故发生路线图;突发疾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提供抢救和死亡证明;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单位出具派出证明,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当日的出勤记录(如:考勤表等)。
五、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证人证言(要求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内容涉及以下几方面:1、自我介绍2、与伤者的关系3、详细的受伤经过)。
七、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表。
九、工伤认定申请表(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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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属单位证明类资料需加注公章,属个人的签字并按指印。
注:申报工伤认定的主体、受理时限、受理部门及待遇支付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的,上报时应加盖该单位工会公章。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即配偶每月5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40%)。但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在以后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时,不受此限制。
注:供养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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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09年得水平计算,约为34万元)
4、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的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5、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待遇:
一次性支付的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差额。
6、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
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7、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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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该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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