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事业部销售激励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完善渠道事业部的销售绩效体制,积极正面体现员工的绩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部门内部有序的竞争,建立公司与员工双赢的局面,并根据渠道事业部的工作特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定义 1、渠道业绩
a) 2015年的渠道事业部渠道业绩主要指招商收益(包含招商会、零散加盟),该业绩按照公司实收费用进行核算,全年共分四个季度分别统计;
b) 代理商缴纳的费用标准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礼品册招商政策》、《积分商城招商政策》执行,如出现特殊代理商情况,费用以公司实际制定的费用标准为准。 2、渠道提成
a) 在公司招商盈利的基础上,渠道事业部项目人员根据其岗位提成占比进行渠道提成。 b) 渠道事业部各岗位提成占比:
序 1 2 3 4 岗位 渠道事业部执行官 招商经理 会务经理 文员 招商盈利 提成占比 季度 招商盈利 c) 招商盈利是指公司招商会成本与公司招商会收益之间的差价,本管理办法上所指招商盈利是指该差价为正值时,如为负值时定义为招商亏损;零散加盟的代理商计为该季度里召开的招商会产生的业绩内;
d) 招商会成本包含该场招商会所产生场地费用、推广费用、物资费用、接待费用、员工住宿、差旅费用等因招商会所产生的费用,渠道事业部日常差旅费用不记为此类。
e) 招商收益指代理商缴纳的除保证金、预付款等公司经营使用以外的费用;
三、 季度激励
1、本办法中渠道提成是在领取正常薪资外发放的报酬。若渠道事业部人员于该季度内离职,离职人员该项的渠道提成取消发放; 2、渠道提成每季度进行发放,发放日期为本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15日;如签约代理商解除代理协议,并且公司退还了其缴纳费用,渠道事业部相关人员于当月扣除该部分已发放的渠道提成; 3、渠道事业部各岗位新入司人员及岗位调整的人员,根据该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发放渠道提成;新入司人员在本季度工作在岗天数达
到60天,可参与渠道提成,如未满60天并不参与当季度渠道提成;岗位调整人员以季度最终所在岗位占比进行核算; 四、 薪资构成
1、渠道事业部人员薪资由基本薪资、渠道提成、礼册代理商激励提成及其他组成(礼册代理商激励提成根据公司制定的《招商室销售激励标准方案》执行、其他根据公司《薪资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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