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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司法考试真题

来源:东饰资讯网
婚姻家庭法司法考试真题

一、无效婚姻

1、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单选19题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婚姻的效力问题。《婚姻法》第10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关系无效。本题中,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满足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因此,CD项错误。

2、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6多选66题)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及解析:BCD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甲与乙结婚是因为乙的胁迫,因此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以A项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而本题中没有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C项也是错误的。由于乙是在与甲网络聊天的过程中获得甲的裸聊视频,并且并没有公布,因此不能构成侵犯隐私,所以D项是错误的。

3、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2003单选4题)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答案及解析: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本题中,虽然乙在结婚时,只有19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其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时已超过20周岁,已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小时,依法人民法院对其请求应不予支持,B项正确。 二、夫妻财产关系

1、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单选17题)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答案: 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王某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飞跃公司借款,但是因为该婚前负债主要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此时,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另外,由于飞跃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其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是独立完全的民事主体,因此应该直接以飞跃公司的名义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本题正确答案是D.

2、68.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多选68题) 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 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 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AD 解析:《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此,乙只是有权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无权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A的说法正确,当选;另外该两处房产,对于甲来说,“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而不是“应当”不分。由此,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由此,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D. 3、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多选67题) A.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 C.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

D.该债务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从本题提供的信息来看,张某、柳某夫妻二人对财产问题并无约定,因此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予以处理,二人婚后所开的美发店理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A项正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柳某借款是为了夫妻共有的美发店的经营,因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而D项错误。《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B项正确。民法理论认为,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C项的表述不正确。

4、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 2000年8月1日 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4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6多选60题)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偿还10万元

C.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和乙分别偿还5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答案及解析:ABCD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A项和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还款期限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所以B项和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

5、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2004单选15题)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及解析: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故C项正确。

6、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单选16题) 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可见,判断知识 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项收益的取得或明确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为标准,而不应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为判断依据。就《昨天》而言,虽然著作权是婚前取得,但其财产性收益(稿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A项错误。就《今天》而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意味着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性收益(稿费),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B项正确。就《明天》而言,虽然著作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该小说在离婚后才发表,也即离婚后才确定并实现了其财产性收益,则该稿费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因此C项错误。 7、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 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3单选41题)

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 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

答案及解析:ABC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与18条的规定。正确答案为ABC.

8、陈某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1994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1999年李某得知1986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2002多选41题)A.陈某的转业费 B.李某所购置的家具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 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

答案及解析:BC 根据修改后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A项为婚前财产,D项亦为婚前财产,又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所以都不得当选。C项为《婚姻法》第17条第(3)项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结婚时李某购置家具,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爱你,所以为夫妻财产。 9、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 )(2009多选66题)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及其离婚时有过错一方的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案中,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负责照料女儿及其王某生活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赵某提出补偿请求的,王某应予补偿。因此,A项正确。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据此可知,王某与赵某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的约定有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B项错误。

《婚姻法》第46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C项正确。 D项属于干扰选项,法律没有对此进行规定,因此不选。

10、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9单选20题)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确定。《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首先,本题中甲父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屋赠给甲,因此,该房屋属于甲的个人财产,C项错误。 其次,该房屋不会因为经过一定的年限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有约定。因此,A项错误。

再次,法律给予了当事人通过约定将夫妻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那么如果甲乙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的话,该约定是有效的。因此,D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上述第(一)项中的规定可知,甲将作为个人财产的房屋出租后取得的租金属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此种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B项说法正确。 三、离婚

1、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单选17题)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进一步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由于庞某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因此人民法院 应不予受理,答案应选D.

2、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2004多选61题)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及:ACD.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项错误。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A项正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C项正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D项正确。

3、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2002多选33题)

A. 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答案及解析:AC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A当选。《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B排除。《婚姻法》第36条第3款后段规定:“哺乳期后的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C正确。法律无关于离婚父母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的禁止性规定,相反,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D不选。 1、夫妻财产的归属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例: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2005年卷三第63题)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答案:ACD 2、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处理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例: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2004年卷三第61题)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ACD 3、婚姻的撤销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婚姻法(一)》第10条规定,《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产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例: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 \"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卷三第66题)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司法站收集整理) 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BCD 4、离婚时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例: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17题)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答案:D 一、 单项选择题 1. 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 调解 B. 宣布婚姻无效 C. 离婚 D. 撤销结婚登记 答案:C

解析:除非一方当事人死亡,取得离婚证明的法律文书,始得解除夫妻关系。 2. 下列各项财产中,哪项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后仍是个人财产?

A. 复员军人在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 B.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 C. 复员军人所的复员费 D. 婚前的个人财产,由双方长期共同经营的 答案:A

解析:这涉及共有财产的转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quot;财产分割意见\"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医疗费仍是个人财产。

3. 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A. 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B. 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C. 调解无效,应判决不准离婚 D. 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答案:A 解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由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感情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契裂,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但要分清责任和做好有关工作。无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4. 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

A. 甲和乙 B. 甲、乙和丙 C. 甲、乙、丙和胡某 D. 甲、乙丙及胡某

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机,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5. 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 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 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 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D. 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答案:D 解析: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二、 多项选择题

1. 张某死后,遗产包括1张100元的存折,1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滑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于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于王某,据此,选项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分遗产时张乙自愿要电视机,故无权要求张甲、张丙进行补偿 B. 张甲、张丙构成不当得利 C. 张甲、张丙应承担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D. 张甲、张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张乙进行补偿 答案:CD 解析:见《继承法》第33条,《民法通则》第87条。根据上述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人一方人数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2. 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则会有下列哪些后果?

A. 如甲妻尚未结婚,夫妻关系人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 如甲妻再婚,则夫妻关系已不存在 C. 如甲妻再婚后又离婚,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D. 如甲妻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夫妻关系不可自行恢复

答案:ABD 解析:见《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37条。该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发关系自行恢复。

3. 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失某遗产继承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 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B. 应由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C.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 D. 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抚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答案:ABD 解析:见《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不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 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乡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由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的婚姻自由 D. 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答案:ACD 解析:见《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五)项,第60条。

5. 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A. 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 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 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 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答案:ABD 解析:见《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另据该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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