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长室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对监控室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第三条 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
工作并作好监控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通报并协调处理. 第四条 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
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五条 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校安监控室操作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七条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九条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校负责人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方可查阅。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一条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二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提高教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经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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