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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

来源:东饰资讯网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

下面是某公司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仅供读者参考。

编 号 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 执行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利益,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 1.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和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且价值在1500元以上。 2.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3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分类,可分为以下六种。 1. 生产用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 3. 出租固定资产。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 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公司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产。 6. 封存固定资产。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2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第4条 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织 为了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特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财务经理以及生产、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等。 1.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报废,并对固 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同时组织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 由财务部门会同设备使用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建档,提供未到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提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3. 各使用单位设立固定资产兼职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卡、设账,若发生变更及时逐级上报。各部门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维护、保养的责任,没有出租、外借、报废、转卖的权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综合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4. 总务后勤专员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等工作。 第5条 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下列各类固定资产由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制定。 1.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设备由综合管理部总务部门管理。 2. 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设备视实际需要归相关部门管理。 3. 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工具由资料仓库管理。 第3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控制 第6条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 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2. 综合管理部应组织设备管理部、财务部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3.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地点发生移转、调拨,综合管理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会同更正有关备案资料,保证账、卡、物相符,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处备案。 4. 综合管理部应定期对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根据实际需要,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出售等处理。 5. 固定资产若发生减损、外借、转让、出租、出售、赠与等情况,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后必须交由总经理批准,报财务部备案或核销。对出租、转让及报废残值所得的收益,由财务部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6. 固定资产发生报废、盘盈、盘亏或毁损时,财务部应会同综合管理部查明原因,并由综合管理部出具情况说明或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由财务部做出相应的处理。 7. 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时,使用部门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固定资产管理组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并对报废资产建立台账,责成专人进行管理。对报废所得收益由公司财务部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8. 公司应根据相关财物保险事务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固定资产办理保险。 第7条 固定资产购置规定 1. 公司若需添置或更新改造固定资产,应由需求部门事先填制申购单或更新申报表,经综合管理部审批汇总后,交总经理审批,然后交至财务部备案。公司财务部事后根据相关表单和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2. 固定资产采购和施工合同必须报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公司在为更新的固定资产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办理被更新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3. 公司财务部应为每台固定资产都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卡,明细卡一式两份,由公司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各执一份。明细卡上应注明固定资产的名称、原值、年折旧率、使用年限、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保管人(或领用人)、主要附属设备等有关资料,并由保管人(或领用人)签字。 4. 公司取得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工作,变更时亦同。 5. 为便于管理,公司财务部可按资产类型及时对每台固定资产进行编号,贴上标签,并将有关资料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8条 固定资产盘点规定 1. 财务部每年协同综合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实地清查盘点工作,核对盘盈、盘亏和应报废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 2. 由于人员调动或离职对固定资产进行移交时,应依人力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详列清册进行办理,并报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备案。 第4章 附则 第9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编制,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所有。 第10条 执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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